第858章 真不占理 (第2/2页)
慕远顿时哑口无言。
从这个角度来说,他还真不占理。
而且他也挺感激苏大记者的,她这扮得确实挺到位的,老妈是一点都没怀疑。
要不是她,自己肯定会压力山大……
“好吧!”慕远应了一声,“明天什么时候?人多不多呢?要不……我先去吃点东西,垫吧垫吧肚子。”
“哪还用你先垫肚子啊。明天下班以后就去,就在我们电视台旁边的凯莱酒店。人数嘛,目前就我们部门的,二十多号人。”
“二十多人啊!”慕远嘀咕了一句,“倒也不算多。”
真不多,以前他抓嫌疑人,一次抓的人数就有二十多的,也没啥困难的。
苏瑾秋微微一笑,倒是无法得知慕远内心的想法。
……
第二天早上,慕远先开着他那辆捷达,将苏瑾秋送到了电视台,自己方才开着车往关岭县赶。
到了关岭县公安局,里面还是一如既往的繁忙。
现在刑大这边,大部分警力都被抽调来办这起搁置了十多年的杀人碎尸案,其他人虽说没进这专案组,但日常工作也挺多啊!
一个字,忙!
虽说因为慕远的关系,整个西华市的发案率降低了不少,但降低并不代表不发案,每天还是有一些案件发生的。
再说了,刑大也不只负责办案。
比如反诈宣传、防盗宣传等,每年还是要做那么一两次的。
还有各类数据统计上报……
慕远也没在院子里闲逛,径直去了专案组的那间会议室,或者说是大办公室。
办公室里,有几个人已经到了,正在整理着资料。
朱大队此刻也在房间里,他正拿着几页纸,看得非常认真。
“朱队,关于魏斌和侯文博二人的情况,调查清楚了吗?”慕远进门后便立刻问道。
朱大队立刻抬起头来,苦笑道:“慕队,虽说从昨天晚上到现在,也过了十来个小时了,但这十来个小时都是晚上,开展工作不是很方便。虽然昨天晚上我们已经派人做了一些调查,但还没完全弄清楚。”
慕远稍稍有些迷惑,但很快又释然了。
毕竟,不能要求别人都能像自己一样开展工作不是?这确实太强人所难了
没等慕远开口,朱大队继续道:“我们已经安排了人去魏斌二人的老家,他们父母也都还住在老家,应该能问出一些东西。”
“好吧!那我再等一会儿。对了,你们最近有没有什么案子?我帮你们看看?现在不闲着也是闲着嘛。”
“那敢情好!”朱大队一喜,当即叫来了内勤,让他把近期未破案件的卷宗全给慕支队抱过来。
很快,一摞卷宗便被内勤抱了过来。
朱大队瞪大了眼睛,想怼这家伙一顿。
尼玛,这妥妥的将半年内未破的案件全给弄来了,这个“近期”倒是挺长的。
可当他看到慕远并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的时候,他松了口气,也就不管了。
这么多案件,慕支队总能破掉一些吧,毕竟他的名头摆在那里呢。
接下来,慕远开始当一个安安静静的美……侦查员。
让他比较郁闷的是,这些卷宗,就没有一件是发生在十日内的,也就是说,想要靠时光回溯来作弊就不现实了,得看真本事。
好在自己真本事也不差,在拿到一份卷宗的时候,总能比别人更准确地把握住案件的关键点,并且第一时间确定下案件的侦办方向。
等到中午时分,慕远顺利地找出了两个案子的关键环节,并且将线索告诉了关岭区刑大。
这也只是一次指导侦查,与参与办案完全是两码事,所以他将线索告诉给对方后,他就可以不管了。
“慕支队,我对你这破案的本事是真佩服!仅仅是看了一遍案卷,就能找出其中的关键点,这是绝大部分侦查员所办不到的,哪怕是我,自认为工作了近二十年的老刑侦,也不能保证。而慕支队你,一上午就坐在这里,两耳不闻窗外事,竟然就破了两起案件,我觉得,这应该算是一种神奇的天赋,别人是羡慕不来的。”
慕远微微一笑,道:“还行!”
正在这时,朱大队的电话响了起来,他看到上面的名字,迅速说了一句:“应该是有消息了。”
说完,他接通电话,按下免提键。
“喂!李华,情况如何?”
“朱队,查到了!我们找到了魏斌的母亲,她还记得当年的情况。当年,魏斌并没有在关岭县城待太久,年初从乡下到的县里,五月中旬左右就去了市区。而那起杀人碎尸案,就发生在五月。如果这一切不是巧合,那么魏斌他们作案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了。”
朱大队看了慕远一眼,随即又问道:“你们已经将此形成笔录了吗?”
“已经做了笔录。”
“还有没有其他什么收获?”
“其他的,也没什么。不管是魏斌还是侯文博,都在监狱里住了几年了,附近的人对他们的了解很少,除了知道他们是因为抢劫被判了刑之外,就不知道其他情况了。”
“行!那你们立刻回来。”
随后,朱大队挂断电话,说道:“慕支队,看来你的推断一点都没错!这魏斌二人真有问题。”
说着,他又喟然一叹,道:“这两个混蛋,干了违法犯罪的勾当,就该得到应有的惩罚,只是可怜他们的父母,哎!”
慕远幽幽说道:“子不教,父之过,他们走上这条路,他们的父母也不是完全没责任。”
“这倒也是。”朱大队说道,“那我们下一步怎么办?直接去监狱审讯?”
“也只有这样了!”慕远说道,“嗯……,审讯的事情,我也一起去吧。你们先与监狱那边沟通一下,我们争取去了就提讯。”
“好!”朱大队说道,“魏斌这两人,服刑的地点是在隔壁的甘南省,慕队你准备什么时候出发?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