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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!

第一百三十六章 本月优秀员工非小秦莫属! (第2/2页)
  
  主管咽了咽口水,神情复杂的说道:“带头的两个主要责任人好像也要被带走……”
  
  作为主管。
  
  他刚才也参与了警方的调查。
  
  得知了这一系列情况。
  
  颇为震惊。
  
  非法集会他不是很懂,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罪名。
  
  听说最高可以判五年,还会剥夺政治权利。
  
  而即便没有构成犯罪,对方还违背了治安管理法,可能会被处以一日以上,十五日一下的行政拘留!
  
  那些参与聚集的十余个人……
  
  配合完调查后,立即跑的无影无踪。
  
  万中元:“……”
  
  他听完之后,同样沉默了几分钟。
  
  忍不住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。
  
  掐灭了刚才心里冒出的那个危险的念头。
  
  对方来势汹汹。
  
  大有不死不休的架势。
  
  但秦牧却轻描淡写的化解了这个棘手的事件,还反手将他们给送进去了。
  
  “懂法的人……的确是不一样。”
  
  他忍不住感慨了一句。
  
  换做是他。
  
  完全搞不懂这些违法犯罪,以及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后果。
  
  而秦牧的操作,简直是行云流水,无比流畅!
  
  直接给人送走了。
  
  “我觉得……这次秦牧帮助养老院解决了一个危机,贡献巨大,本月的优秀员工还是非他莫属。”
  
  又过了几分钟。
  
  办公室里,万中元忽然沉吟了起来。
  
  主管:“……”
  
  ……
  
  养老院门口。
  
  在配合做完了报案全流程记录后,秦牧目送着原翠莲母女二人被带走。
  
  这两人上警车的时候……
  
  还一直对他怒目相视。
  
  “就这么……结束了?”
  
  张清源看着恢复了平静的养老院门外,神色有些恍然。
  
  他本来还想着看热闹的。
  
  没想到……
  
  正常闹剧连一个小时都没持续到,就草草结束了。
  
  “可惜了,他们居然这么轻易就妥协了。”
  
  秦牧则是略带惋惜,轻叹了一声。
  
  拉横幅维权的行为,其实本身没有太多过错。
  
  若是在小区内部拉……
  
  没有造成公共拥堵、没有扰乱正常场所秩序,最多是治安罚款。
  
  但夏青青她们……
  
  占据了养老院门口,对着养老院大门不断哭喊。
  
  引来了大量群众围观。
  
  堵塞了进出通道、消防通道等。
  
  这就可能构成非法集会罪,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。
  
  前者是犯罪,后者是违法。
  
  但不代表着违法行为没有处罚。
  
  类似这种的行为,按照规定都是一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。
  
  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……
  
  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,但实际执法过程中,一般是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!
  
  拘留的地方,也不是在看守所,而是在治安拘留所。
  
  相比之下。
  
  待遇和环境都会好很多。
  
  “该准备起诉下其他罪名了。”
  
  深吸了一口气。
  
  秦牧返回了养老院,开始就这次夏青青发布视频的行为搜集证据。
  
  视频里的内容……
  
  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、名誉权等诸多权利,并不单纯是违法侵权。
  
  其行为已经涉嫌了犯罪。
  
  第一点,该视频的广泛传播,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  
  在刑法里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  
  严格来说……
  
  这个罪名,针对的是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的机关、组织或者个人。
  
  在量刑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  
 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
  而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,另行解释了这个行为,补充了个兜底条款。
  
  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。
  
  在现代社会。
  
  出卖公民信息的现象,其实屡禁不绝。
  
  几乎登录个网站,下一秒自己的手机号就泄露了。
  
  甚至在某宝上,还有公然售卖身份信息的,打包资料一份60元。
  
  资料里,包括姓名、籍贯、学历、毕业学校、婚姻状态、居住地、收货地址、手机号等等。
  
  明码标价,极为嚣张。
  
  一般来说,购买这些资料的人,要么是中介,要么就是诈骗团伙。
  
  中介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促成成交。
  
  诈骗团伙同样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进行定向精准诈骗。
  
  因为个人信息获取成本低、追究麻烦等原因,这种现象从未断绝过。
  
  而夏青青在视频里,公示他们四人的身份信息,造成大范围传播,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,完全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  
  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,个人出售、传播他人身份信息的……
  
  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  
  其次。
  
  视频里的内容,固然是基于事实,但却是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大肆传播。
  
  朝着对抗判决的方向,影响了公众舆论。
  
  同样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属于恶意煽动舆论、利用网民,故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,将被行政处罚。
  
  也就是罚款外加行政拘留,处以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。
  
  没错。
  
  在刑法上,没有煽动舆论这种罪名,只能对引战行为、饭圈文化等进行行政处罚。
  
  相较之下。
  
  刑事处罚过重,而行政处罚又过轻。
  
  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饭圈文化、引战、煽动负面情绪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。
  
  最后。
  
  除了以上两点,如今在各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,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。
  
  这也是一条比较偏僻的罪名。
  
  寻衅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,但大部分都认为寻衅滋事罪仅用于斗殴、打架等暴力事件。
  
  实则不然。
  
  在刑法中,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位非常特殊。
  
  它最初是流氓罪演变而来的。
  
  如今流氓罪的相关刑法罪名,已经被废除了。
  
  但在几十年前……
  
  流氓罪让人闻之色变。
  
  流氓罪,专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。
  
  也就是说,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,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……
  
  就是流氓罪!
  
  比如说,在大街上,语言调戏一个女孩,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。
  
  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,最高可至死刑。
  
  几十年前,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……
  
  被判处流氓罪,死刑立即执行,直接枪毙。
  
  而现在……
  
  乱搞男女关系、调戏妇女的人,已经随处可见了。
  
  放在几十年前,都是一抓一个准,直接枪毙的那种。
  
  当年废除这条罪名,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。
  
  其中一个,就是量刑过重。
  
  语言调戏一个人,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,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。
  
  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,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。
  
  因此。
  
  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,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,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、猥亵儿童罪、聚众淫乱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等罪。
  
  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,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。
  
  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。
  
  最高刑在五年以下,不重不轻。
  
  可以防止重罪轻判,或者轻罪重判。
  
  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,涉嫌了故意伤害罪。
  
  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。
  
  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……
  
  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,五年以下,不至于逃脱罪责。
  
  同理。
  
  若是将人打成重伤,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判处。
  
  故意伤害罪,致使他人重伤的,处以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  
  最高刑可至十年。
  
  而且。
  
  在司法解释重,寻衅滋事的补充条款里,确定了寻衅行为不仅仅是现实中的暴力冲突。
  
  还包括财物损毁、扰乱网络秩序、恶意针对他人等等。
  
  在寻衅的判定上……
  
  侧重于行为上主观故意,分为无故生非和借故生非。
  
  无故生非,就比较容易理解了,故意找事。
  
  有人坐在店里面吃饭,你看她长的漂亮,轻轻拍一下后背,便属于此类行为。
  
  借故生非,则是去饭店里吃饭。
  
  吃完饭不想付钱,随手抓了只苍蝇放在菜里面。
  
  反过来要挟老板赔偿。
  
  这也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。
  
  总而言之。
  
  寻衅滋事的适用面非常广,只要没事找茬、故意针对某人,都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罪!
  
  而这一次。
  
  夏青青在视频里,详细针对了他们四人,公布了身份信息,寻衅滋事罪是跑不了的。
  
  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煽动舆论,寻衅滋事罪……”
  
 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  
  很快便将夏青青发布的各平台视频,进行截图、数据统计等。
  
  将检举材料准备好之后,重新聚焦向视频的评论区。
  
  他打算寻找一些“新面孔”。
  
  既然他们强行要冒泡,自己也不会厚此薄彼,该送的套餐一个都不会漏。
  
  ……
  
  次日。
  
  法院,立案中心。
  
  秦牧再次带着两百份起诉书,来到了这里。
  
  其中有一份,自然是起诉原翠莲、夏青青母女的。
  
  “又加两百人?”
  
  周琳看着眼前两百份的起诉书,神情有些复杂。
  
  这段时间。
  
  她听说检察院关的人,正在没日没夜的加班。
  
  连续加了好几天,三千份起诉书的问题还没解决完。
  
  秦牧又送来了一群“新鲜”的被告。
  
  这群人,惹谁不好,偏偏要惹到秦牧头上。
  
  “我也没办法啊,树大招风,得罪的人太多了。”
  
  秦牧满脸无辜,颇为无奈的说道:“既然不能让所有人喜欢我,那就只能把不喜欢我的人送进去了。”
  
  周琳:“……”
  
  随后。
  
  她将这些关于诽谤罪的起诉书都核查了一遍,确保符合规范,便将其收了下来。
  
  同时提醒道:“对了,八天后开庭,你之前起诉的三千个被告的立案通知应该下来了,你记得去银行缴纳一下。”
  
  诉讼等费用,法院不会直接收取。
  
  需要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。
  
  一说到这个。
  
  她的神情就更加复杂了。
  
  接了这么多年的起诉书,她头一次看到三千个被告的“壮举”。
  
  虽然诽谤罪是刑事案件,但涉及了民事诉讼。
  
  按照晋城当地的诉讼法……
  
  同样有一笔不俗的费用。
  
  暂定是每个起诉缴纳8000元,大约是两千四百万,预先垫付,多退少补。
  
  “好,我等会儿就去交。”
  
  秦牧点了点头,十分爽快的说道。
  
  只要官司胜诉了,诉讼费都可以返还。
  
  外加民事赔偿。
  
  他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亏。
  
  ……
  
  同一时间。
  
  晋城。
  
  治安拘留所。
  
  “居然还要在这里住七天……”
  
  原翠莲坐在床上,茫然的看着墙壁上的电视。
  
  只觉得无聊透顶。
  
  在她的对面,则坐着夏青青,和其他几个同样被行政拘留的人。
  
  这是她们来到拘留所的第二天。
  
  进入之后,就被分配到了多人房。
  
  早上按照规定时间起床,整理内务,刷牙洗脸,打扫卫生,等开饭。
  
  拘留所的开饭,并非是上食堂吃。
  
  而是把自己的饭盆排放在监舍门口,有工作人员给你盛饭。
  
  待遇颇为不错。
  
  吃完饭之后……
  
  就这么坐在房间里,等中午时间。
  
  然后就是和早上一样吃饭,清水白菜,馒头。
  
  继续熬到晚上,馒头,咸菜。
  
  这就是里面一天的生活,除了吃饭,就是看电视等吃饭。
  
  非常充实。
  
  但就是不能玩手机,进来之前的所有个人物品都被拘留所暂时保管,无法使用。
  
  而看押她们的人员也公布了她们的处罚期限,为八天时间。
  
  算上第一天……
  
  她们还要在这里待上七天。
  
  “这里的环境太差了,伙食也差,肉都没有……”
  
  夏青青叹了口气,对周围的环境满脸嫌弃。
  
  进来之后。
  
  她也相通了不少,就是临时居住而已。
  
  只要熬过了这八天……
  
  她们就可以出去继续维权了。
  
  该上诉上诉,该维权维权。
  
  好在上诉期是十五日内,一切都来得及。
  
  这次她虽然出现了失误,被行政拘留了……
  
  但她保证,下次她绝对不会再进来这种地方!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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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ps:之前存稿已经用完了,今天有点卡文,只有一更。
  
  明天三更补上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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